各教学院:
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为加强和规范校内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管理,有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,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,现对校内学生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信息进行采集,为后期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供依据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采集范围及对象
凡在校内停放、出入的学生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含三轮)。
二、采集方法
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各教学院负责对所属学生车辆进行采集,填写信息采集表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实施信息采集工作,做到如实采集填写登记(附件)、不漏一人。采集完成后4月15日前将信息采集登记表盖章(附电子版)报送东校区立德楼党委保卫部办公室。
联系人:高福平 电子邮箱:415545958@qq.com
附件:湖北职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(含三轮)信息采集登记表
党委保卫部
2024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