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营造安定有序、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,预防、控制疾病传播,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,根据《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现就禁止在校园内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《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;图书馆、体育场馆等场所;机关、单位的办公区、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禁止携犬进入。
二、学校为教书育人场所,严禁在校园内遛狗,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,教学区、学生宿舍区严禁养狗。
三、学校门卫依法依规对遛狗行为进行劝阻,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,将报警依法处置。
四、犬只致他人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。
五、学校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,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,一旦发现在教学区、学生宿舍区养狗的,将进行批评、劝阻、通报、清理等处理。
六、校园内如发现无主犬、流浪犬或遛狗现象,请及时向保卫处举报。举报电话:2825110。
七、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起施行。
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理解、支持、配合,杜绝校内遛狗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,共同构建平安、和谐校园。
特此通告。
综 治 办 文 明 办 学 工 部 后勤保障处
2019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