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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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


发布日期:2020-12-1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学校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、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》精神,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,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。现就做好学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思想认识,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

冬春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,学校各单位要从立足“两个大局”、坚持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政治高度,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。要全面贯彻落实《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》《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》,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完善“安全自查、隐患自除、责任自负”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,层层压实工作责任,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。近期,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,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,对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。

二、开展安全排查,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

1.确保消防通道畅通。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保卫部门,加快推进消防车道、建筑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等标识化管理,开展生命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。

2.坚决隔离“三类风险”。一是隔离电动车风险。严禁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;二是隔离电气火灾风险。对现有电器产品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、用电负荷超额、电源插座数量不足、电气线路老化、私拉乱接电线、使用“三无”电器产品等问题。加强电气安全使用管理,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巡查,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;三是隔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火灾风险。加强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管,坚决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,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。

3.开展消防安全排查。学校各单位要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重点加强对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图书馆、教学楼、礼堂、办公室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,实验实训基地、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,校园施工现场、经营门店商铺、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,电梯、锅炉、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,持续开展用火、用电、用油、用气的检查。消防管理职能部门要开展校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,对检查出的失效、过期、损坏的消防设施要及时更换、修理、补充。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整改清单,认真进行整改,消除火灾隐患。

4.加强聚集活动管理。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校园内无必须不举办聚集性活动。确有必要举办的,应严格落实报备审核制度,并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,采取得力防控措施确保安全。

三、加强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

学校各单位在寒假前要结合自身实际,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防火、灭火、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。加强寒假消防安全专题教育,在发放的假期安全告知书中,应对消防安全进行提醒。

四、落实值班值守,做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

加强应急值守,落实领导带班、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,完善应急值守组织体系和工作流程,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。

各单位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送学校综治办。联系人:唐振兵,联系电话:13871868967,QQ:408097611。




综 治 办

2020年12月14日